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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网络推广网站,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宁夏*自治区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4个市级监测站组成,从业人员共计2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3人(高级职称者26人,中级职称者72人,初级职称者45人),其他人员91人(见表)。

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从左至右:工会*王连芳、副站长兼总工程师李天斌、站长兼党总*张黎、副站长乔元朝、总经济师李玉珍

宁夏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1984年以前设银川、固原、石嘴山3个地质水文监测站,分别挂靠宁夏地质局第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和第二地质调查队,为宁夏地矿局下属单位。1992年为宁夏地矿局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1998年在地勘行业战略性机构调整中,由原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地质矿产勘察院合并组建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又称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宁夏地矿局管理。2000年5月28日,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宁夏地质调查院)划归宁夏国土资源厅直属管理,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于1984年,为公益性事业单位。2006年12月22日,自治区*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地质调查院分设,宁夏地质调查院归属宁夏地勘局管理(只挂牌子,人员未作划分),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宁夏国土资源厅管理。现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宁夏唯一的一支承担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监测及信息技术应用等专业队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评价与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监测等方面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全区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的评价和评估工作;负责土地现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开展全国地质大调查、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工作,汇交地质报告及找矿成果;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为政府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全区4个地市级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地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宁夏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地热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宁夏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宁夏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3090km2,监测区主要在银川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及固原清市水河平原北部地区,均由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构成,监测项目为水位、水温、水质。全区共有各类(观测孔、机井、民井、沟、渠、湖泊、泉等)地下水位监测点288个,水质监测点155个,其中,国家级水位监测点5个、水质监测点3个,全部分布在银川地区,其他均为省级监测点。地下水位、水温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普通温度计。监测频率市区每5天监测1次,近郊区每10天监测1次,外围每月观测1次;地下水水质监测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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